伊犁州供銷合作社,昌吉州、吐魯番市、巴州、喀什地區、阿勒泰地區供銷合作社:
根據《關于規范和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指導意見》(國農辦〔2018〕5號)文件精神及近期總社農發項目工作安排要求,為全面考核評價自治區2017年供銷合作總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工作,區社近期將組織對2017年及以前年度推遲驗收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進行驗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方法
鑒于竣工驗收工作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接受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監督檢查的前置基礎工作。區社將對2017年供銷合作總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開展區、州、縣三級竣工驗收工作,各級供銷合作社要高度重視,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規范和加強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意見》(國農辦〔2017〕1號)要求,采取聽匯報、查資料、實地檢查和走訪農戶等方法,抓緊開展本地區2017年供銷合作總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自查及竣工驗收工作。
二、驗收主要內容
(一)項目計劃執行和工程質量情況,主要包括:項目計劃執行和調整變更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工程建設質量。
(二)資金管理情況,主要包括:各類資金到位、撥付和使用情況;資金投入比例情況;資金“三專”管理(專人管理、分賬核算、??顚S茫┑膱绦星闆r;會計核算情況;前期工作費、技術推廣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審計及相關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項目管理及制度情況,主要包括:項目管理內部制度建設,以及控制管理機制情況;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示制等落實情況;項目形成資產登記情況;檔案資料管理情況。
(四)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投資計劃情況、年新增總產值、年新增利稅、安排農戶就業人數、新增固定資產、凈利潤、直接帶動農戶數、幫助農民增收等情況;示范帶動作用發揮情況等。
三、上報資料及相關工作
(一)驗收報告
各縣級供銷合作社在組織完成竣工驗收工作之后,須撰寫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計劃投資和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建設質量和工程管護情況;資料、文檔管理情況;管理運行機制和效益情況;存在的問題、整改建議和驗收結果;其他情況(包括項目管理長效機制,及其工程質量建后管護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等。對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調整變更和有關批復,應作重點說明,未如期完工項目須說明原因和預計驗收時間。
(二)項目審計
各項目所在縣級供銷合作社要積極協助項目建設單位與有關部門(當地審計局或具有審計資質的會計事務所)聯系,按照國家法規,出具審計報告。
(三)項目管理檔案
各項目單位要根據《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照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的要求,并按照《項目管理檔案》(附件2)健全完善項目檔案。
(四)項目驗收情況表
各項目所在縣供銷合作社要督促項目單位,按實施計劃的批復如實填寫項目驗收情況表,經項目責任人簽字、加蓋項目單位公章,并由縣、地(州、市)級供銷合作社逐級審查通過后報送自治區供銷合作社。項目驗收情況表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驗收結論一欄只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五)驗收申請
各地(州、市、縣)級供銷合作社對項目進行逐級審查驗收,并逐級提出驗收申請。驗收申請應簡要說明驗收整體情況和驗收結果,由地(州、市、縣)級供銷合作社加蓋公章后上報自治區供銷合作社。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供銷合作社接到通知后,積極組織、指導項目所在縣供銷合作社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農發辦項目竣工驗收檢查的各項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切實履行好與區社簽定的項目管理責任書中的義務,做好各類相關材料的逐級審查報送工作。
(二)各地(州、市)供銷合作社在高度重視的基礎上,精心組織部署,于3月30日前完成全部驗收工作,并將驗收報告、審計報告、項目驗收情況表、驗收申請、檔案等相關材料報送自治區供銷合作社經濟發展處(所有資料必須加蓋公章,同時報送驗收報告、項目驗收情況表電子版),區社經濟發展處將按照各地自查及竣工驗收情況安排驗收時間。
聯系人:張萬軍 張一博
聯系電話:0991-5847857 5840094
郵箱:415313998 @qq.com
地址:烏市揚子江路314號供銷大廈B座10樓經濟發展處
附件:1.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2.《項目管理檔案》目錄
3.項目驗收情況表
自治區供銷合作社
2019年3月9日
附件1
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竣工驗收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管理水平,規范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及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關于項目竣工驗收工 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竣工驗收 (以下簡稱驗收)是指以國家頒布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規范和指導意見為依據,以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和項目實施方案等文件為標準,在項目建成后,按照一定程序,對項目建設的總體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審的活動。
第三條 驗收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正式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全過程的重要環節,更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和檢驗建設質量的重要程序。
第四條 驗收工作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總社)負責全面組織實施,并負責將驗收工作整體情況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各省級供銷合作社負責對本?。▍^、市,以下簡稱?。┧鶎倏⒐ろ?/span>目組織完成驗收準備工作。
第五條 各級供銷合作社應建立驗收工作責任機制,并 明確具體責任人。
第六條 驗收工作每年開展一次,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七條 驗收工作遵循的原則:職責明確、組織嚴密;嚴肅認真、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二章 驗收的基本內容
第八條 項目前期工作評價,主要包括:
(一)項目與當地經濟、農業發展規劃的結合情況;
(二)項目的示范引導作用。
第九條 項目計劃執行和工程質量,主要包括:
(一)項目計劃執行和變更情況;
(二)項目建設內容;
(三)工程建設質量。
第十條 資金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一)各類資金到位、撥付和使用情況;
(二)集體和農民籌資投勞情況;
(三)資金投入比例情況;
(四)資金“三?!惫芾恚▽H斯芾?、分賬核算、???/span>專用)和縣級報賬制的執行情況;
(五)前期工作費、技術推廣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六)審計及相關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項目管理及制度情況,主要包括:
(一)項目管理內部制度建設,以及控制管理機制情況;
(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公示制等落實情況;
(三)項目形成資產登記情況;
(四)檔案資料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 項目效益,主要包括:
(一)改善農業基礎條件和生態環境、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情況;
(二)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就業等情況;
(三)示范帶動作用發揮情況等。
第十三條 工程后期管護方案的制定情況。
第三章 驗收依據和驗收標準
第十四條 驗收的主要依據:
(一)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
(二)國家及總社制定的各項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規章制度;
(三)資金撥付文件、決算報告及相關會計資料;
(四)項目建設規劃、年度計劃批復文件和調整備案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實施方案(或擴初設計)等項目資料;
(五)項目建設標準和相關部門行業規范;
(六)總社及國家農發辦組織的各類檢查結論、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出具的 檢查意見等。
第十五條 驗收“合格”應具備以下標準:
(一)嚴格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總社有關規定,規章制度健全,管理程序規范;
(二)按計劃全面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及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設計要求和建設標準;
(三)各類項目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自籌資金有據可依,全面完成項目投資計劃;
(四)資金投向和使用合理,報賬及時,管理規范;
(五)財務制度完善,會計核算規范,按要求進行專項審 計;
(六)文字、圖表等各類檔案資料齊全,管理有序;
(七)規范設置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公示牌;
(八)按規定配合完成驗收工作,及時向上級報送驗收申請、驗收報告、審計報告等資料;
(九)管護制度落實,能夠正常發揮效益。
第十六條 驗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評為“不合格”:
(一)存在擠占、挪用、滯留和抵頂財政資金等嚴重違規違紀問題;
(二)未全面實行財政資金縣級報賬制;
(三)未按批復的項目實施計劃完成投資和建設任務;
(四)擅自調整項目計劃,包括:變更項目性質、建設地點、實施單位和建設內容;
(五)項目申報和實施中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
(六)對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審計等監督部門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及時整改到位;
(七)拒絕配合驗收檢查工作。
第四章 驗收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省級供銷合作社應于上年度項目建設期滿后二個月內,完成本省全部項目的驗收準備工作,并將本省驗收準備工作情況報告、項目審計報告及驗收申請報送總 社。
第十八條 各省級供銷合作社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驗收依據、標準及基本內容等要求,對項目進行綜合檢查,組織項目竣工審計并形成驗收準備工作情況報告。驗收準備工作應達到預驗收工作深度。
第十九條 總社在各省完成驗收準備工作的基礎上,采取直接組織或委托方式對所有項目進行全面驗收,并及時將
驗收整體情況報國家農發辦。
第二十條 總社將結合驗收情況,對各省上年度項目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計入總社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工作質量考評體系,作為中央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總社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2
《項目管理檔案》目錄
一、農發項目政策文件
1.總社申報項目通知文件
2.項目申報書編寫大綱
3.項目申報書編寫說明
4.自治區供銷合作社與自治區農發辦聯合下發的組織申報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通知及其農發部門的相關文件
5.各地州(市)社和農發部門聯合下發組織申報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通知
6.區、縣級供銷合作社與農發部門聯合下發組織申報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社項目通知
二、申報項目的相關材料
申報書或可研報告及與其配套的相關材料
三、項目批復立項文件
1.國家、自治區批復立項文件
2.項目實施計劃
3.項目實施計劃批復文件
4.項目實施方案
5.項目實施方案批復文件
6.變更申請及批復文件
四、項目管理及其相關制度
1.項目建設管理組織機構及其各相關制度
2.項目法人責任制度
3.項目建設工程實施管理方案
4.項目財務管理及資金使用辦法
5.項目建設中各項工作檔案管理辦法
6.項目監理制度運行辦法
7.項目工程建設及設備采購招投標管理辦法
8.各類合同管理辦法
五、項目財務專帳
1、項目資金管理情況(說明)
2、項目資金到位情況(說明)
3、項目資金使用和報賬情況(說明)
4、項目財務專賬簿
5、項目資金傳票及其單據
6、項目建設實施《審計報告》
六、項目檢查情況(含項目建設前后過程圖文資料)
1.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自查報告(由項目單位出具)
2.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督查報告(由項目所在縣供銷合作社和同級農發部門出具)
3.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審查報告(由地州、市級供銷合作社和同級農發部門出具)
4.項目建設實施情況檢查報告(由自治區供銷合作社和自治區農發辦出具)
5.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6.項目任務和投資計劃完成及項目效益情況報告
7.中央或自治區項目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8.整改方案、辦法、措施、結果
9.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設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供銷合作總社項目公示牌的通知》(供銷廳經字[2015]40號)的落實情況
建檔說明:
按照農發項目管理精細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要求,項目管理檔案可分為以上六各部分進行分類、歸納、整理,并且每個單項科目都應單獨規范裝訂,匯集入盒(檔案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