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2017年度供銷合作總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統計報表的通知
新供聯發[2018]18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供銷社、昌吉回族自治區州供銷社、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供銷社、阿勒泰地區供銷社、吐魯番市供銷社:
根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關于編報2017年度供銷合作總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統計報表的通知》(供銷廳經字[2018]3號)要求,為確保自治區供銷社2017年度供銷合作總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以下簡稱總社農發項目)統計報表編報工作順利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報表填報范圍
2017年度的所有在建項目,具體包括資金已結轉至2017年的以前年度立項項目,以及2017年度立項的所有項目(具體需要填報項目及項目類型見附件1)。
二、統計報表編報的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統計工作是跟蹤監督項目建設和反映項目建設情況的重要方式,各地州(市)供銷社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統計報表的編報和審核匯總工作,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的質量,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二)認真填報。統計報表(附件2、附件3)以項目為單位進行填報。各項目單位須依據農發項目統計報表指標解釋及編報說明(附件4)中相關要求,嚴格按照統計的范圍和口徑,認真細致地采集、填報數據,確保數據真實、完整和準確。
(三)及時報送。請各地州(市)供銷社于2018年3月1日前將審核匯總無誤的統計報表及統計報表編報說明,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派專人報送至區社經濟發展處(含電子版)。統計報表編報說明內容應包括本地州(市)項目計劃批復及上年結轉情況、本年完成情況、任務量及投資額增減情況、結轉下年情況(對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項但結轉至2017年底仍需結轉的項目,應重點說明原因)、效益完成情況及其他說明或工作建議,并后附統計報表(附件2、附件3)匯總表、有關項目調整、終止批復文件及財政資金整合或被整合相關文件的復印件。
附件表格可在區社網站“新網工程與項目”專欄中下載,如有不明事項,可向區社經濟發展處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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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991—5824746;150991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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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區供銷社2017年度總社農發項目統計報表填報范圍
4.國家農業綜合開發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項目統計報表指標解釋及編報說明
自治區供銷合作社
2018年2月6日